□ 易國祥(武漢 職員)
  作家池莉在12日公益講座中說,有次她在一條8車道的馬路上“闖紅燈”,幾個大學生在她背後議論:“一點素質都冇得。”池莉並不生氣,但她感到悲哀,“這些大學生知道不闖紅燈,這是對的;但是他們可能從來沒想到,道路和交通燈的設計極其不合理,如果我不提前過去的話我就被撞死了,因為只有9秒”。(本報昨日報道)
  我算一個駕車生手,趁著急於熟悉交規的心理,上個月想報名參加“尋找武漢‘零違法’司機”活動。“零違法”時間最長將獲得5000元大獎,其他的也將根據時間長短設置不同的大獎。由於駕技太水,最終不敢報名,轉頭去惡補《駕車經驗60條》的帖子,看到幾起“為了安全,寧可違規”的現身說法,我想通了——“零違法”司機不當也罷。
  帖主說:“有一次駕車,後面跟著大貨車,當到達路口時,已亮紅燈,如果緊急剎車,肯定被追尾,恰巧我在後視鏡里看到大貨車猛閃燈,情況不妙,我急忙掛擋,選擇闖紅燈,一下子竄到路邊,大貨車拖著長長的剎車線停到了我原來的位置,幸虧我逃跑了,否則就被擠成了相片。”還有,如“在複雜路段,喇叭多按幾次,寧願被罵或者小罰,我也不想撞到人。” 在這,我明白了焦裕祿的一句話,“犯點錯誤也值得。”
  如果不顧自己的實際水平,也不管客觀情況怎樣,去爭取“零違法”,不是自己玩沒了,就會傷及別人。推而廣之,對生活中諸多“歸零”口號,都要保持清醒。什麼“零距離”、“零風險”、“零團費”、“零招待”、“零容忍”等。實踐表明,很多“掛零”指標,效果並沒有“0”那般圓滿。相反,適度“破零”,可能更真實、更合理。
  在通行的社會規則面前,每個人應該首先考慮遵守。但在一般違規與生命安全面前,作家池莉選擇後者,這是合理的價值選擇。而有素質的人,還應該思考規則遵守的成本與合理性,如果衝擊了更重要價值,除了當事人要作出正確選擇,更要考慮調整規則乃至法律,這就是作家池莉與旁觀大學生素質的差別。
  當然,這個責任最應該由制定和實施法律的主體來擔當,當你要求司機“零違法”時,你更要儘量保證交規的合理性與人性化,更要營造好行車的良好環境。  (原標題:池莉“闖紅燈”是合理的選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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